黄君
这是书法有了审美趣味的自觉,并经过一番趣味性创作之后,同时在书法又没有摆脱实用性的双重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创作意识。通常情况下,这种境界所追求的是书法形式(点画线条及汉字结构等)的通俗和圆满,强调的是书家笔墨技巧功夫的展示。例如秦小篆的对称回转和笔画的平稳、精到,无一不显示书家操纵笔墨和构架空间的才能,是典型的功用性创作。这时候的审美观念里,平衡对称、婉转流畅的美占了压倒的优势,书法展现于人的是与实用性紧密相连的技巧性、装饰性,笔法和结体越是精到、准确,就越受到重视,反之,如春秋战国时期各尽姿态,富于变化的大篆、早期隶、楷书,则不能登正宗殿堂,被排斥在书法审美的中心范畴以外。
功用性的创作,当然不仅限于秦小篆。正统的汉隶、唐楷,乃至唐宋以降某些保守的楷书、行书,都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这种类型。我们讲唐人尚法,就因为唐人特别重视用笔、结字乃至谋篇布局的规范化,并以精严的法度展示为美。唐代的欧、虞、褚、薛、颜、柳诸家,在楷书法度上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,令后人望尘莫及。我们知道,唐人法度的精严,是以干禄以仕进和行卷制度为背景的,也就是说,唐人以法度精严为美的审美趣尚是功利性的,这与秦小篆追求规范、严整并无本质的区别,都是以展示人的功底、能力为旨归的。
功用性创作是一种层次比较低的形式,但它作为书法从实用走向纯艺术的阶段,不仅产生过巨大作用,而且自先秦一直延续到现代,即使今天,以现实功利为目的,主要展示技巧功力的高度程式化创作,依然有它存在的理由和意义。至少,它作为进入更高层次的创作准备,可以在训练技巧,熟悉书法语言上起到其他形式难以匹比的积极作用。所以,功用性创作可说是一种基础性创作;站在现代创作观念上来看,也是一种“准创作”。它并不强调主体精神的独立性、创造性,它所强调的只是规范性、统一性,主体的功夫技巧作为“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”被视为惟一表现的内涵。
功用性创作与现代人的心态和生活习惯、节奏不够吻合,因而当今的功用性创作通常只对初学书法者有较多的强调,在某些实用的场合(如碑记、宣传展示等)还能经常见到。一般情况下,人们往往不满足实用性太强的创作,通常我们把它称之为规范的写字。
--本文摘自《书法导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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